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经办人。
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人)按法规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下同)和生育津贴。
三、申请生育津贴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保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