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怀孕不满4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的15天
(4)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4天;
(7)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3天;
(8)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9)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1天;
女职工生育时婴儿死亡的,不享受晚育增加产假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