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费和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1年内提出申请。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于手术前提出申请。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于配偶生育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注意: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