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
办理时间:
1、生育后四个月内每月25日—30日将有关材料报市医疗保险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
2、每季度第一个月18日—22日带个人医疗保险卡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三楼大厅财务科领钱。
注意事项
生育保险所有费用请用现金结算,刷医保卡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