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b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c《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d《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生育后流产的可提供户籍证明
e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f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g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h男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
i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户口本原件
j《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k职工本人银行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l明细费用清单
三、生孩子报销流程规定
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
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四、女职工生孩子报销比例规定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五、生孩子报销标准规定
(一)女职工生孩子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2、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3、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5、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5、计划生育费用
6、生育医疗费用
(三)男职工生孩子报销标准
1、流产的200元;
2、顺产的1200元;
3、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