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3个月;
2.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3.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期限为9个月;
4.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为12个月;
5.满5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们可以了解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失业金的给予只有符合条件才能给予。特别要注意的是,失业金的申请,必须满足劳动者被迫停止就业的条件。如果是属于自己主动离职的,即使其它的情况符合条件,也是不能申请的。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回答您的问题,可以联系社保网为您提供专业咨询。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