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领取失业金?(25年4月16日)

2025-04-16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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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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