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详情一览(2)

2021-02-1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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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570元的补足到2570元。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4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416元、1933元、1450元的,分别补足到2416元、1933元、145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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