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点击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告单】。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告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单位经办人可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托收协议,每月自动从单位账户划扣资金至公积金账户,无需现场办理。
比如:北京地区可通过“e窗通平台”同步完成银行账户信息推送和托收登记。
企业在开办及银行开立账户时,e窗通平台同步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个公积金中心,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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