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操作流程
第一步点击“当月汇缴”;
第二步点击“当月有变化”;
第三步点击“变更清册”;
第四步点击“职工基数调整”;
填入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
服务网点调整
适用条件:未开通网上服务。
具体步骤:
在每年的7月至8月,单位需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书。
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同时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和单位基本信息,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
时间法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基数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核定。
上下限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值根据当地法规和经济情况而定。
特殊法定:对于新参加工作和调入的职工,有特殊的基数确定法定。例如,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信息修改:在办理基数调整时,如发现单位或职工个人信息有误,应及时办理信息修改业务,确保调整工作的准确性。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整方式,并遵循相关法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