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法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的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新调入当月工资。
职工的工资构成按照有关法定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超出法定范围的,应当调整至法定范围内。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份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事业单位及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