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积金基数什么时候调整?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全年应保持不变。按照最低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每年7月必须按照新的最低缴存基数标准重新核定调整,并开始按核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因工作调动,新单位与原单位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一致时,可按照新单位的缴存标准重新核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四、公积金基数上下限计算标准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在重新核定。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是通过个人工资直接计算得出的,而是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并设定公布的最低缴存标准。
依据法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及相关地方法规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如广州市2025年3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500元。
社会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下限也可能受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影响,但一般不超过其一定比例。
请注意,具体缴存基数下限需参考当地公积金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