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操作手册
操作流程
(一)填写基数调整信息
1、在页面上方选择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
2、在页面中填写工资
授权导入税务数据
如需使用向税务局申报的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可点击页面下方“授权导入税务数据”。填写授权人后选择“授权使用”。若无需使用该数据,则选择“不使用”。
授权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数据的单位,系统将自动导入社保缴费工资数据并填入调整后工资中,若导入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您也可以手动修改。
(二)确认提交员工工资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下方“信息校验及上传”,即可上传本次基数调整数据。
如果数据校验发现错误,那么列表中错误数据的记录会变为红色,并弹出提示框,显示有多少条记录存在错误。
如果数据校验无误,则会提示校验成功。若您希望立即上传基数调整信息,可以点击“确认上传”按钮;若您暂时不上传基数调整信息,可以点击“返回”按钮退回基数调整操作页面。
“确认上传”后,系统会自动将您录入的基数调整数据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会有相应提示。您可以根据系统提示,通过“调整结果查询”查看本次基数调整的操作结果。
线下渠道包括:各管理部窗口。
注意事项
时间法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基数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核定。
上下限设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值根据当地法规和经济情况而定。
特殊法定:对于新参加工作和调入的职工,有特殊的基数确定法定。例如,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信息修改:在办理基数调整时,如发现单位或职工个人信息有误,应及时办理信息修改业务,确保调整工作的准确性。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整方式,并遵循相关法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