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自愿缴存业务:
(一)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填写《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约定缴存方式、缴存金额、划扣款日期。
有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的信用管理系统中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征信信息(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等)存在以下严重不良记录之一的:
1、最近 5 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逾期 3 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 6 次(含) 以上的;
2、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的;
3、存在呆账、核销、止付、被强制执行等的;
4、其它债务额度较大的;
5、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记录的。
(二)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买受人与售房人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
(三)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审核未通过的,公积金中心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