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新建住房(含保障性住房)支付首付款、房屋被拆迁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购房改房、集资建房或向单位购“二手”房的,应转入对应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监管账户或原产权单位账户。其余用途允许转入申领人名下一类银行储蓄卡。
【解:本条是切确法定缴存职工各类用途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应转入的账户。】
第八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方式可分为提前还贷、按年还贷和报账式冲还贷。
提前还贷是指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包括报账式还本和直冲式还本两种形式。报账式还本指已使用自有资金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金的,可在提前偿还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申领人名下一类银行卡用于报账,报账金额不超过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金的金额。直冲式还本指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住房贷款账户一次性冲减贷款本金,仅适用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直冲还本金额不得再用于报账。
按年还贷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申领人名下一类银行储蓄卡用于报账近12个月还贷金额(不包含提前还贷)。
报账式冲还贷是指个人住房贷款符合冲还贷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上月还贷金额,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储蓄卡(不包含提前还贷)。
【解:本条切确提前还贷、按年还贷、报账式冲还贷三种还贷方式的定义,特别指出提前还贷含报账式还本和直冲还本两种方式,强调除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本金用直冲还本外,其它偿还贷款本金用报账式还本。】
第九条 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法定,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职工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三)职工家庭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按照省有关法定执行。
【解:本条切确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的范围。】
第十条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职工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在本市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子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
【解:本条切确法定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