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2024年漳州失业金提取标准一览(2)

2024-12-2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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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限制条件

  (一)职工未还清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组合)贷款,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属于配偶婚前贷款的除外:

  (二)职工不按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处于逾期状态的,该笔贷款所涉及的借款人(含房产共有权人)及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偿还组合贷商业部分且不得办理按年还贷或报账式冲还贷;

  (三)职工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若被担保人未正常还款,其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在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支取使用;

  (四)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房租,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拆迁安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同一套房同一用途只能提取一次;

  (六)同一套住房因多次交易,第二次(含)以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距上一次提取的时间间隔应达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办理;

  (七)职工与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他人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房屋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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