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后续提取的提供身份证。 (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还须补充婚姻材料。)
2、可半年提取一次,亦可签约半年一转自动划转协议。
3、属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须在公积金贷款还贷满半年后申请,商业贷款须还款满1个月后申请。
4、建造自住住房使用商业贷款,按当期利率计算贷款本息确定提取额度,公积金贷款利息,以贷款合同利率计算,计算额度时须减去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提取额度为建房总价与贷款利息之和。
5、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
申请方式:
缴存职工可任意选择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属的8个管理部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肇庆公积金提取已开放端口银行汇总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借记卡(I类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肇庆及市内各县区农村商业银行。如有变化,我中心另行通告。(注意:请确保的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为I类账户,如果您将绑定的借记卡降级为II类、II类账户,将导致出现提取资金无法正常到账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