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首付款提取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②《肇庆市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③购房合同
④购房发票(首期房款发票)
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方式:
缴存职工可任意选择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属的8个管理部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注意事项:
1、合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认购书》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总购房款的30%。如实际购房首期款低于30%的,首付款支付不能超过实际购房首期金额。
2、同一套预售房,有多个产权人需办理首付款提取时,必须一次性办理,不受理二次或多次办理
3、后续提取的,可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还贷满半年后,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