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审批时限
三个工作日,如需审核、查档、补充材料、异地购房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五、一次性告知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接收并核对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的,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录入信息和扫描材料提交审核。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全的材料,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六、补充说明
(一)1.本须知中的“半年提取一次”是指距离上一次提取需相隔满6个月以上;2.本须知中的“销户提取”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且注销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人及其配偶可选择名下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续变更另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为变更后所提取房产总房价减去家庭累计提取金额的差额部分。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缴存人及其配偶、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合计其提取额度。婚前双方各自购房的,婚后夫妻双方可各自以婚前所购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能互补。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须提供家庭成员关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
(三)个人开户时存在提取销户后3个月之内在同一单位重新开户情形的,须3个月后才能开户,并且同时补缴欠缴的和销户时提取的金额。
(四)公积金贷款逾期1期的,须还清逾期贷款后方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公积金贷款逾期2期的,暂停自动划转业务,还清逾期贷款后下一个划转日恢复划转(例如划转日为2月2日,在此前存在两期贷款逾期,系统不会划转,待还清后在下一个划转日即8月2日才会发起划转);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及以上的,系统取消自动划转协议,并强制划扣职工名下公积金余额抵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五)本须知中的“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涉及的住房只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人或配偶须具有所有权。同一人两年内三次以上(含三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异地购(建)房属非户籍地非缴存地的、或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多人(三人及以上)联名共同购(建)房的,暂停受理提取申请(以上申请需户口簿等以核实亲属关系、户籍地,或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依据以核缴存地)。
(六)购买商铺、装修、购车等投资性或消费性抵押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赠予所得房产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后,同一套住房“后续提取”的须完善系统个人信息,以及房屋、贷款等相关信息数据,需按照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后提取业务相关问题的通告的法定提交资料(按新提取额度方式计算的,办理时须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以方便计算);
(八)异地购房、重大疾病、意外重伤等需核查或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