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签订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对冲额度不超过每月月供款;
2、偿还本市签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已还贷的本息总额,可签订逐月划扣协议,划扣额度不超过月供款转入提取人本人的绑定卡:
3、本市非签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已还贷的本息总额;
4、申请提前还款的:
?预提公积金提前还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申请还款的金额;提取后,未履行提前还款行为的,暂停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直至其后续累计还款额冲抵预提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后,才可重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有资金提前还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
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造价款。
无房租房自住的
1、 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
2、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 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的实际房屋租金 (不含租金预付金额)。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可申请提取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
纳入本市居民低保的
职工在被纳入低保期间,可全额提取,每次提取间隔 6 个月以上。
提取时限
1、提取时间调整为预售商品房、商品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2、再交易住房 (含法院拍卖房) 在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3、(购买自住住房已按原提取操作规范在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登记且超过一年时效的,不可按购买自住住房两年时效重复申请提取登记)。
4、建造、翻建、大修的须为本市的自住住房,提取时间调整为在建造、翻建、大修批复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只可提取一次。
5、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间隔为每半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