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或者改建或者改建自住房屋的;
(二)从单位或单位离休人员;
(三)彻底失去工作能力,且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了雇佣关系;
(四)离开祖国,在国外定居;
(五)已支付住房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租金超过住户月均所得之一定百分比者。
根据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法定,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注销。职工去世或被宣布死亡时,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得从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存款。如果没有被指定为继承人或被指定为继承人,则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应计入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