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充提取
申请人应当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申请,并据实提供婚姻状况、租赁提取金额、租赁提取期限、手机号码等信息: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
(3)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按规则可使用电子证照的,申请人可提供电子证照。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市公积金中心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