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工补交土地收益金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经市、区房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补交土地收益金结算单原件;
7.省直、事业单位须提供经房屋产权单位审核盖章的《办理准入证审核表》。
七、职工补交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出让金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国土资源出具的《贵阳市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结算单》原件;
7.《贵州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原件;
八、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职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时,申请表不需原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7.完税(契税)证明原件。
注:1.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为取得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六个月以后十八个月以内,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2.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购买贵阳市区域内或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