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
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及户口簿原件(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 ②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
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
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
已婚职工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西安市指定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4)其他相关资料: ①西安市指定区域内无房产的证明由西安市级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公积金缴存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西咸新区的职工,还需提供当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②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