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相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意味着,如果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上限。
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是通过个人工资直接计算得出的,而是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并设定公布的最低缴存标准。
依据法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及相关地方法规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联,如广州市2025年3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500元。
社会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下限也可能受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影响,但一般不超过其一定比例。
请注意,具体缴存基数下限需参考当地公积金法规。
公积金基数一年调整几次?
通常情况下,公积金基数的调整是在每年的7月至8月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例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