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西藏拉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西藏拉萨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当按照西藏拉萨相关部门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符合的法规权益。
自本年度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4638元,最低不低于2100元。
(二)缴存比例
法律角度下,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
1.**合规缴纳**:单位根据法定及自身经济状况,在5%-12%范围内选择合适的缴纳比例,确保职工权益。
2.**调整申请**: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调整缴纳比例的,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3.**咨询与投诉**:职工对缴纳比例有疑问或发现单位未符合的法规缴纳时,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提起投诉。
**选择不同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单位实际情况、职工权益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平台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1日至30日;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三)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符合的法规权益。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