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相关统计部门法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关于缴存比例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在5%~12%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通常是一致的,即单位缴存多少比例,个人也缴存相同比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规的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相关法定,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的总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共同确定了公积金的缴存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的缴存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一旦确定缴存比例和基数,除非发生特殊情况(如工资调整、缴存比例调整等),否则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同时,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归职工个人所有,可在符合提取条件时申请提取。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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