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公积金转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再就业等原因,已在本市以外的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性和缴存的连续性,需将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移至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形,职工可向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转移接续,本市缴存单位所辖分理处根据新工作公积金中心发来的联系函,核实后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并将账户余额及所结利息汇入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申请条件
(一)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及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发生变化时,可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二)每年7月份进行缴存额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条件
缴存单位因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负责人)等)、缴存信息(如所辖分理处、发薪日等)、专管员信息(如专管员姓名、身份证等)发生变更,可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条件
职工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等发生变更,可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住房公积金单位状态管理(账户封存或启封)申请条件
(一)缴存单位因发生合并、撤销、解散等原因,在办理单位整体内部转移或办理单位整体跨中心转出等业务前,可进行单位账户封存业务。
(二)缴存单位状态处于封存,若需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将单位账户进行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