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切计算精度
(1)职工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职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职工月缴存额)。
(2)最高月缴存额为5741元,各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按照《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标准》(附件2)执行。
(3)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为188元(其中:单位94元,个人94元);阳曲县为176元(其中:单位88元,个人88元);娄烦县为163元(其中:单位82元,个人81元)。
(四)调整方式
1.互联网渠道
办理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2.柜面办理
单位应当填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附件3,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附件4,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制作《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管理部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暂行法规》(并公积金(2022)3号)和《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的通告》(并公积金(2022)8号)法规的标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进行缴存基数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办理。
三、其它法规
铁路分中心各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下限标准,比照分中心所在地杏花岭区的标准执行。
受肺炎影响的企业,可以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有关事项的通告》(并公积金(2022)14号),申请阶段性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阶段性支持结束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法规》(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告法规执行,积极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