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调整

2020-09-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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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较以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购买二手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回迁需补交住房差价、购买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在本市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费、享受城市低保等八种情况,可以申请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办法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做了部分调整。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值班主任权丽娜向记者介绍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

  一是取消父母、子女购房提取。

  二是取消城市低保、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

  三是对异地购房提取作出了限制,房屋所在地必须是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

  四是新增了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除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发生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于9月5日进行了调整。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值班主任权丽娜介绍:

  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最低缴存月数,将原先规定的开户并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六个月以上,调整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了公积金贷款的计算额度,由原先规定的当前余额的三倍,加上未来余额的两倍;调整为当前余额乘以五加上当前缴存月数,乘以两千。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追加一名三代以内自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额度的计算,解决了个别职工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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