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缴存职工,原缴存地缴存时间与本市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贷)的,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伍队转业干(士官)、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台湾特聘专业人家(专才)、持“白鹭英才卡”的高层次外籍人才或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在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可申请贷款。
自主择业参兵队转业干将干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转入其在“厦门市自主择业入伍队转业干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下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且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贷)的,视同缴存情况符合申请贷款条件。
下列情形的,视同已连续按月足额缴存:(1)因单位缴存或银行入账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单位整体性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2)因工作调动原因造成贷前12个月出现断缴住房公积金且已补足的;
2、个人信用良好。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3、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4、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两套及以上住房;
5、已支付符合首付比例法定的首付款;
6、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贷款应符合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