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卖方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卖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需签署单身声明);
3.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房产主管部门制发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5.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房屋估价报告书》;
6.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