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居住权情况设定: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未设定房屋居住权。若以此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应当承诺在未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得在已抵押房屋上设定居住权。
(十五)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信贷相关法规。
不予通过情况:
1.职工家庭已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信用不良,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连续缴存未满六个月,或月缴存标准未达到相关法规的最低缴存标准,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
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身份证;
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及房产共有人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权证书》;
契税(税收完税证明);
贷款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出让方收款银行账户;
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及使用授权书;
门牌证或地名办出具的同一地名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与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房屋坐落不一致须提供);
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贷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到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2、审核:
委贷银行受理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查询,经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核准: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贷款原因。
4、送达:
送达同意贷款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