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缴存补贴:缴存人按《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得贷款资格,在销户退出前未发生提取、未使用贷款或未成为本市单位在职缴存人员等情形的,在销户退出时,可获得缴存补贴。
自由缴存2021-A产品
①缴存:可自由缴存,缴存次数不限。
②贷款:连续缴存达6个月(含)以上,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相关法规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③缴存变更: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按银行代扣、主动缴款等方式进行缴款。选择银行代扣方式按月缴存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变更一次缴存期数或月缴存金额。
④提取:在使用贷款前发生提取的,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发生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贷款资格。
缴存人使用贷款后,可灵活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也可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办理按月约定提取。
⑤缴存补贴:本产品不享受缴存补贴。
(2)缴款方式
缴存方式为银行代扣的,缴存人委托受托银行将缴存资金从个人银行卡账户划拨至中心银行账户,同时也支持缴存人主动缴款。
按月缴存2021-A产品缴款方式为“银行代扣”;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缴款方式为“主动缴款—关联银行卡”;自由缴存2021-A产品缴款方式分为两种:“银行代扣、主动缴款—关联银行卡”。
(3)产品缴款
①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或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且通过“主动缴款—关联银行卡”方式缴款的,须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由缴存人自助办理产品缴款,发起缴款前须在关联的银行卡中存入足额资金且保持至缴款成功。
②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须将缴存资金一次性缴足,缴存人须于协议签订之日(含)起15日内在关联的银行卡内足额存入应缴存资金,并自主完成付款。
③自由缴存2021-A产品缴存次数不限。
④扣款日期。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且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款的,产品扣款日期在每月1日至25日确定,扣款时间晚于业务办理当日的,则本月开始首次扣款;反之,次月开始首次扣款。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符合产品选择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选择产品,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选择产品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缴存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2.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产品选择手续后,打印《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产品选择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缴存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