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省及我市房地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3、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的要求。
4、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5、商转公贷款金额不高于按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时国要求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7、申请人按照本要求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进行抵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按照本要求以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