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可以组合贷款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2)

2022-08-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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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超过要求的法定退休年龄。

  ( 五)首付款不低于本要求的相应比例。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七)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要求。

  (八)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九)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贷款记录。

  (十)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十一)长沙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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