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2)

2022-07-13 15:07
举报

  6.存在呆账、止付、被强制执行等情况的;

  7.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清退的;

  8.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且受惩处未执行完毕的;

  9.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的,自违规行为登记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公积金贷款未遂的;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清退的;违规获得的公积金贷款已清退的。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我国另有相关法规的从其相关法规。

  (七)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家庭已有2套(含)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8、贷款次数。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次(含)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计算家庭或个人公积金贷款次数时,按以下四种情形合并计算:

  ①本地、异地公积金贷款次数。

  ②夫妻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

  ③夫妻婚姻状态存续期间,对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各计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次数。

  ④所购商品房因质量等原因退(换)房的,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至退房时已归还,且不超过贷款发放之日起一年的,不计公积金贷款次数。

  9、借款人和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离异,如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约定房产归主借款人所有,且该笔贷款由主借款人归还,原配偶方结清剩余贷款中本人所占份额,视为原配偶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