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天津公积金基数
一、天津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多少,不高于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5%、个人5%,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天津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法定申请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例如,如果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8%,则每月的缴存金额分别为:
●个人缴存额=5000x8%=400元
●单位缴存额=5000x8%=400元
因此,该职工每月的公积金缴存总额为800元。
二、天津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应以有关部门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为准。
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当月工资总额确定。
新职工入职基数如何确的?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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