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比例与工资的联动关系(2)

2025-09-18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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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乌鲁木齐公积金基数

一、乌鲁木齐缴存比例

经营困难单位如何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调整期限多久?

根据缴存相关法规法定,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会或职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审批上述事项的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期限届满后,单位未在到期前30日内重新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将缴存比例恢复至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例如,如果缴存比例为12%,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则月缴存额为1200元。

二、乌鲁木齐缴存基数

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24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2024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2024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特别提示:职工2023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2023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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