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基数与工资两者的关系(2)

2025-09-0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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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重庆公积金基数

一、重庆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比例如何调整?

一、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规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公布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法规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法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法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法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例如,如果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8%,则每月的缴存金额分别为:

●个人缴存额=5000x8%=400元

●单位缴存额=5000x8%=400元

因此,该职工每月的公积金缴存总额为800元。

二、重庆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一般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相一致,也可以采用1~6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每年的7月会进行公积金基数的变更。

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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