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广西南宁公积金基数
一、广西南宁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选择调整的?什么情况可以调整的?
选择方式:
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管理部办理。
特殊情况:
1.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到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例如,如果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8%,则每月的缴存金额分别为:
●个人缴存额=5000x8%=400元
●单位缴存额=5000x8%=400元
因此,该职工每月的公积金缴存总额为800元。
二、广西南宁缴存基数
什么是个人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即在每年6月底7月初各地公布当年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关法规通告后,用人单位根据当地本年公积金缴纳基数上下限等最新法定,重新对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通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新职工入职基数如何确的?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