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职工权益。
(三)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四)2023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予以补缴。
 合肥市公积金
                            合肥市公积金
                         石家庄公积金
                            石家庄公积金
                         西安公积金
                            西安公积金
                         合肥住房
                            合肥住房
                         公积金
                            公积金
                         公积金处理
                            公积金处理
                         结息期间暂停
                            结息期间暂停
                         二孩公积金贷
                            二孩公积金贷
                         贷款最高
                            贷款最高
                         调整比例最低
                            调整比例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