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贵阳贵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职工+个人)(2)

2022-11-2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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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缴费比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2022年1月起,全市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二)失业保险。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执行失业保险降费率,现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0.7%,个人缴费比例0.3%。

  (三)工伤保险。

  2021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降费率,现行工伤保险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0.4% 、0.5% 、0.9%、1.0% 、 1.1% 、1.6% 、2.2% 、3% 。

  四、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从2022年1月至养老待遇核定业务调整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前,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待遇重算工作按省的安排分批进行,重算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

  五、补退业务

  2022年1至6月,如果已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0%(4465.24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并缴纳了社保费的单位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4465.24元的,对调整后超出新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可办理退款业务(因转移、死亡、出国(境)等终止参保人员除外);2022年1至6月,如果已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9136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并缴纳了社保费的单位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19136元的,对调整后低于新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可办理补差业务。

  因各种原因暂停缴费人员,待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出、归集、清退等业务时,再按法规办理补收或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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