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条件:
要领取失业金,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缴费要求:在过去的一年内,您所在单位和您本人已经履行了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
非自愿失业:您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被解雇、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等情况。
失业登记:您必须在失业后进行失业登记,并有积极的求职意愿。
失业保险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河南省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调整为1890元/月。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00元/月。纳入省直统筹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