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新规内容
一次性补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且补缴年限不能早于当地实施社保制的时间。
补缴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通过事后追补缴费增加年限。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可申请补缴。
补缴方式:
按年补缴:退休前差3年内可逐年补缴,需缴纳滞纳金。
退休:弹性退休最长3年,期间继续缴费。
一次性补缴:仅限2011年前国企职工、知青等特定人群7。
转居民社保:职工社保转居民社保,按居民标准补缴。
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凭证等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无补缴权限。
在补缴社保时,个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滞纳金和罚钱:如果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局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相关部门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钱。因此,个人在办理补缴手续时需要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以避免产生额外的滞纳金和钱。
2、补缴的费用计算:补缴社保的费用是根据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计算的。个人在办理补缴手续时需要向社保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便社保局核实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并进行费用计算。
3、补缴的时间限制:正常情况下,社保只能补缴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费用,具体时间限制因地区而异。因此,个人在办理补缴手续前需要了解清楚当地。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被处以罚钱。因此,对于单位来说,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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