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
三、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法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钱。
根据工伤保险法规第六十二条法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法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钱。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法规第二十三条法定,缴费单位未按照法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法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