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部分人抚恤金按老方案计发是怎么回事(2)

2022-05-2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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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也就是常说的退休“中人”,因病非因工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发生大变化,也就是按“老方案待遇计发标准”计发,简单说抚恤金按老方案计发。

  其中,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退休费比例+增加的退休费)×历年工资增加率+退休后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举个例子说明,假设王某为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2018年10月退休,2019年11月死亡,2014年9月基本工资标准为1439元,退休费比例90%,增加退休费350元,2019年调待170元,2016年至2018年工资增长率为6%、4.5%、3%。因此,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1439×90%+350)×(1+6%)×(1+4.5%)×(1+3%)+170=2046.9元。如果王某是退休公务员,一次性抚恤金等于2046.9元乘以40个月=81876元;如果是退休事业编制,一次性抚恤金等于2046.9元乘以20个月=40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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